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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不孝子被强制拘留

发布时间:2016-03-0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石磊)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历来把“孝”字作为伦理道德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且把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却有这样一个不孝子,不但拒不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还诅咒自己的父母。春节前夕,新疆木垒县法院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了该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件,让年过八旬的老夫妻领到了赡养费,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

  杨某和周某系夫妻,均已八十多岁高龄,已无劳动能力,四个儿子现都已成家,但均未尽赡养义务,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2014年,杨某迫于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的四个儿子每人每年在6月30日之前给付夫妻二人生活费1200元。

  三年来,四个儿子从未主动向两位老人给付过赡养费,2016年春节前夕,杨某像往年一样来到木垒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立即向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限期履行。其中三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赡养费,唯独长子杨某某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能通过开导说服教育,让他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杨某某不但态度蛮横,拒绝履行,还用恶毒语言诅咒自己的父母亲,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果断对杨某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

  在看守所中,杨某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交纳了1200元赡养费。执行人员在对杨某某解除拘留时再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希望他能引以为鉴,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至此,这起案件在春节来临前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知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况且人类乎?由衷地希望每名子女都能把尊老养老的美德传下去,使每位老人都能拥有一个温馨无忧的晚年。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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