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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女经人介绍闪婚 生下儿子后反目成仇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小夫妻闪婚反目成仇 霍邱县王截流司法所调解平事端

  全民公众讯(张刚强)家住王截流乡闸下村的小商和小陈,2014年1月15日经人介绍相识,当年的2月5日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年仅20岁的他们,从相识到“夫妻”仅仅用了20天。真可谓“闪电结婚”。

  【司法确认调解经过】俩人刚开始如胶似漆、相敬如宾。好景不长,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并在一年后生育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少了解,同居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夫妻两个为琐事不断爆发矛盾,原本和睦的两个家庭也卷入了对阵。为了平息两家的打架纠纷,派出所出警3次。且在2015年1月经小商到司法所申请调处他与小陈的纠纷。因考虑到小陈已经怀孕,调委会耐心劝说,小商撤回了申请,在2015年10月份因为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又在次产生纠纷,两个家庭为此事反目成仇,小陈一气之下丢下孩子回到娘家。2016年2月15日,调委会在此收到小商的申请,考虑到小商和小陈年轻,也已经生育一子。调委会再次劝说他们无效,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调查了解和对利害关系人的走访,得知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再复合可能。

  2016年2月23日在司法所指导下小商和小陈依法向霍邱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周集法庭裁定:一、非婚生子女商某某由小商抚养生活,不要求小陈支付抚养费。二、小商不要求小陈返还彩礼,并放弃其他诉求。三、小陈将订婚、“结婚”“四金”退还给小商。四、小陈的陪嫁品格力牌空调1台、海尔牌液晶电视1台,归小陈所有。五、其他再无任何纠缠。

  【案件点评】这是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本案由当事人小商申请后,王截流乡调委会及时受理改纠纷,在村调委会支持配合下,调解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认真调查了解本案的焦点。采取相关法律规定解读、举出事例、分析利弊、换位思考、冷却降温法、法情结合等方式,准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愿意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目前该纠纷已履行到位。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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