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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收到法院的被诉立案短信后 主动履行债务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鞠凤娟)10月20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收到被起诉的短信后,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债务,最后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

  2011年4月1日,原告贺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达成建房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贺某某为被告王某某建设一套住房,房屋建设好后支付工程款。房屋建设完工后,王某某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尚欠14000元工程款未支付。经原告催要,王某某陆续支付9000元,剩余5000元未支付。原告贺某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剩余5000元工程款。

  10月20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以短信方式向当事人发送了立案的信息。被告王某某收到短信后,第二日便找到原告贺某某,将欠款5000元一次付清了。随后,贺某某到法院撤回了起诉,并称赞法院短信服务好,给当事人提供了更便捷、贴心的服务。

  向当事人发送短信,这是呼图壁县法院进一步开展司法公开的一项举措。除立案后向当事人发送短信外,呼图壁县法院在立案后还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司法公开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载明当事人姓名、案号及案件查询密码,告知当事人登录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凭借查询密码可以查询案件的信息及进展阶段。这项诉讼服务是呼图壁县法院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的一项举措。该项措施的实施构建了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拓展了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了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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