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韦圭枰)近日,玛纳斯县法院执行庭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由申请人给予被执行人房屋差价补偿款,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申请人张某顺利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6年5月9日,被申请人李某16岁的儿子在放学路上,因违章骑自行车,将申请人张某80多岁的父亲撞伤数日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因本案李某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后来审理该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李某赔偿申请人张某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57712.2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于2007年12月向玛纳斯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确认被执行人李某既无银行存款,也无车辆、房产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8月,此案执行法官经打听得知,被执行人李某的一块土地被征用后,在玛纳斯县政府家属院补偿一套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两室两厅的安置楼房。承办法官及时依法查封了该套楼房,并四处找寻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
近日,此案执行法官终于在试验站一队找到了正在给农户铺地砖的李某。当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面前时,李某既惊奇又耍赖地说:“我躲了这么多年,你们还是找到了我。我就是不想给钱,我儿子当时才16岁,骑的是自行车,当时将张某的父亲撞伤后,申请人也没有说什么,他住院、死亡都没有给我通知,凭什么要给他们赔钱?”
在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李某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在此情况下,玛纳斯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措施。后来,被执行人李某在拘留期满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是不愿意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又再一次对李某进行反复耐心的劝说、讲解。最后,被执行人李某终于同意与申请人张某坐下来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申请人张某向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给付60000元的房屋差价款,将李某一套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的安置楼房以价值23万元抵偿给申请人张某。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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