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博物馆日,重温总书记对博物馆工作的殷殷嘱托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玛纳斯县法院以物抵债调解执行巨额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韦圭枰)近日,玛纳斯县法院执行庭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由申请人给予被执行人房屋差价补偿款,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申请人张某顺利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6年5月9日,被申请人李某16岁的儿子在放学路上,因违章骑自行车,将申请人张某80多岁的父亲撞伤数日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因本案李某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后来审理该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李某赔偿申请人张某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57712.2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于2007年12月向玛纳斯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确认被执行人李某既无银行存款,也无车辆、房产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8月,此案执行法官经打听得知,被执行人李某的一块土地被征用后,在玛纳斯县政府家属院补偿一套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两室两厅的安置楼房。承办法官及时依法查封了该套楼房,并四处找寻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

  近日,此案执行法官终于在试验站一队找到了正在给农户铺地砖的李某。当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面前时,李某既惊奇又耍赖地说:“我躲了这么多年,你们还是找到了我。我就是不想给钱,我儿子当时才16岁,骑的是自行车,当时将张某的父亲撞伤后,申请人也没有说什么,他住院、死亡都没有给我通知,凭什么要给他们赔钱?”

  在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李某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在此情况下,玛纳斯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措施。后来,被执行人李某在拘留期满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是不愿意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又再一次对李某进行反复耐心的劝说、讲解。最后,被执行人李某终于同意与申请人张某坐下来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申请人张某向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给付60000元的房屋差价款,将李某一套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的安置楼房以价值23万元抵偿给申请人张某。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