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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到家门前 家事案件家里了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濮辰 陈珊)“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年过九旬的谭大娘却遇上了烦心事。

  谭大娘育有三子二女,由于丈夫去世,自己也患有多种疾病,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开始不能自理。由于部分子女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村委会多次了解无果,无奈向南溪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谭大娘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决定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搬进了大娘的家中,就地审理这起赡养纠纷。

  上午9时许,法官一行来到谭大娘家中。子女们也早早来到现场,见到法官来了,便纷纷倒着心里的苦水。法官一边进行安抚,一边仔细倾听案件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对此,长子心中有一万个委屈,表示母亲一直随自己居住,在今年6月母亲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是他与小兄弟支付,其他几个子女因赡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便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和赡养费。

  庭审中,考虑到谭大娘生活几乎不能自理的现状,法官意识到解决大娘的赡养问题刻不容缓。法官严肃批评了部分子女不愿意照顾母亲的想法,告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通过讲解法律规定、相关案例,耐心地劝说谭某的子女。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长子表示愿意让母亲继续随其生活,出庭的其他子女均表示要履行赡养义务。

  庭后,法官向旁听群众普及有关赡养的相关法律知识,向村民发放《民法典》宣传册。“谢谢,谢谢,真是给你们添麻烦了。”临走时,谭大娘一个劲儿地向干警们挥手道别。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为人子女,在父母年老时或生活困难时,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为提倡树立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南溪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暖民,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来处理家事纠纷,努力让辖区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让“孝”文化深入人心,焕发时代光彩。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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