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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法院执行“给力” 集团诉讼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12-08-21  来源:法院新闻网/publics nets  字体大小[ ]

  公众讯息:8月20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东安花园小区59户被拆迁人与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集团诉讼案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长白法院8月19日专赴临江市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位一笔执行标的款24600元,回院后于第一时间把该笔执行标的款发放到52位案件申请人手中,该案顺利得到全部执结。

  2006年7月,被告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对长白镇东安花园小区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原告张某等59户被拆迁人签订动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各动迁户于2007年10月31日前回迁,因双方因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发生纠纷,59名原告于2009年诉至法院。长白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判,被告不服判决,向白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长白法院于2010年7月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分别给付张某等25名原告2007年—2008年度冬季取暖费各400元;分别给付孙某等22名原告2007年—2008年度冬季取暖费各800元;分别给付包某等4名原告2008年—2009年度冬季取暖费各800元;分别给付金某等4名原告2008后—2009年冬季取暖费各1600元;一次性给付原告唐某取暖费600元;其余7名原告因2009年后入住,取暖费另行解决。

  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未主动及时履行给付义务,长白法院根据张某等52名原告的执行申请,及时进行执行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同时,因本案系集团诉诉讼,社会影响程度较大,范围较广,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并得到县委、人大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近日,在知悉被告经过努力筹措到了执行标的款后,及时赶赴临江市对执行标的款进行扣划,及时向原告支付。

图为申请人排除领取执行标的款。

  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

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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